清理定向募集公司内部职工持股不规范的通知
关于清理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不规范做法的通知
1993年7月5日体改生[1993]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
构:
前一时期,一些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内部职工持股试点,对促进
职工关心企业资产保值增值,增强企业凝聚力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有不少企
业末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超范围超比例发行内部职工股,一些地方还出现
了非法交易。不仅干扰了股份制试点工作,而且影响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为了进一步规范内部职工持股试点,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体改委
等部门关于立即制止发行内部职工股不规范做法意见的紧急通知》的精神,决
定对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股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现将有
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理的范围和内容
凡已经实行内部职工持股的企业,都必须按照本通告和《定向募集股份有
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认真清理。
清理的具体内容是:
1.未经地方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企业擅自决定发行的内部职工
股;
2.经过地方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超过《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
内部职工股的比例和超出《规定》限定的范围发行的内部职工股;
3.违反《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进行交易的内部职工股。
二、清理的组织和程序
这次清理工作由国家体改委负责组织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
单列市体改部门或政府指定的其他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清理工作采取由下而上、分级负责的原则。第一步,先由企业按照本通知
要求自行清理,并将清理中查出的问题及处理结果写出报告,报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体改部门或政府指定的部门;中央所属企业报主管部门。
第二步,地方体改部门或政府指定的部门和中央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自查上报企
业的材料,逐户进行审核验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清理工作结束后要写出书
面报告,报送国家体改委。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清理工作,原则上要在八月底结束,具体时间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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