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企业债券上市交易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企业债券上市交易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企业债券上市的管理,规范企业债券交易市场,促进
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业务试行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
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不包括金融债券、外币债券和可转换债券)。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企业债券上市,是指企业债券经批准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本所)交易市场挂牌买卖。
第二章 企业债券的上市条件
第四条 申请上市的企业债券,是指企业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国家计委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公开发行。
二、债券的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
三、债券的实际发行额在人民币一亿元以上(含一亿元)。
四、债券信用等级不低于A级。
五、累计发行在外的债券总面额不超过发行人净资产额的40 %。
六、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发行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用
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
七、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八、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发行人所有债券一年的利息。
九、债券须有担保人担保。
十、债券持有人不得少于一万人。
十一、其他。
第三章 企业债券上市的申请
第五条 发行人申请企业债券上市前应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一、聘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进行 审计,且最
近财务报表日期距企业债券上市日不得超过九个月。
二、聘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发行企业债券所筹集到的资金进行验
证,并出具验资报考。
三、无纸化发行的应完成发行债券的托管工作;有纸化发行,须完成实
物债券的分发及入库工作。
四、无纸化发行债券持有人的软盘。
五、其他应完成的准备工作。
第六条 发行人申请企业债券上市须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市申请表。
二、上市公告书。
三、批准债券发行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