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管理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 国家体改委
【颁布日期】 19930703
【实施日期】 19930707
【内容分类】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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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管理规定》的通知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
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保证股份制试点工作的健康发展,根
据《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
发国家体改委等部门关于立即制止发行内部职工股不规范做法意见的紧急通知》的要
求,我们制定了《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
请按此执行。
附件: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搞好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的管理,促进股份制试点企
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股份制企业和证券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
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只对法人和公司内
部职工募集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本规定以下简称公司)。
设立公司应按《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 内部职工持股是指本规定限定范围内的人员作为投资者持有公司发行的
股份。
本规定将限定范围内的人员统称为内部职工。
第四条 公司向内部职工募集股份的,应当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内部职工持股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向内部职工募集的股份,只限于以下人员购买和持有:
(一)公司募集股份时,在公司工作并在劳动工资花名册上列名的正式职工;
(二)公司派往子公司、联营企业工作,劳动人事关系仍在本公司的外派人员;
(三)公司的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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