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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性金融2022年机构

04-17 宏观分析

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坚持中立性原则,在开展政策性和商业性业务时,着力避免对商业性银行形成不当竞争,商业性金融并与之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正因为如此,商业性金融庞大的政策性金融部门不仅没有对商业性金融产生挤出效应,商业性金融反而形成了合理分工、相互补充、相互合作的格局。这种良性关系的形成,商业性金融是德国经济治理强调竞争秩序、《德国复兴信贷银行法》要求合作放贷、德国复兴信贷银行采用转贷模式、欧盟委员会调查敦促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可以从事商业性业务或自营性业务,与商业性金融机构的业务存在事实上的交叉。从商业性金融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的实践看,政策性金融机构并非不能从事商业性业务,关键是要有效避免对金融竞争秩序造成干扰。其做法是将商业性业务剥离到独立子公司,商业性金融实现业务隔离,并取消对商业性业务子公司的国家债信支持,避免利用政策性支持形成不当竞争优势。同时,在从事政策性业务时,也强调与商业性金融机构合作放贷。[插图]为避免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无序竞争,形成两者互补合作的良性关系,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可以在分账管理、分类核算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商业性业务或自营性业务的子公司化,实现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或自营性业务的业务隔离,取消对这类子公司的国家债信支持。在商业性金融包括普惠金融服务在内的政策性业务中,也应借鉴和创新转贷模式,强化与商业性金融机构的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