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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理论

05-16 宏观分析

竞争理论理论界有关竞争概念的探讨一般包括“在该领域内的竞争”(Competition withinthe Field)和“竞争理论适合于该领域的竞争”(Competition for the Field)两种范式。竞争理论为深刻理解金融业的竞争模式,须从理解两种竞争范式的内涵开始。所谓的“在该领域内的竞争”是通常意义上的竞争,竞争理论指两方或多方为得到同一个竞争目标(如经济利润)而进行的竞争理论竞赛(Contest)。这种范式的竞争说明了生产者有进入某一行业的同等权利和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同等机会。这种范式要求有这样一个产权结构——它允许所有权是独立、分散、有参与机会的,竞争理论是建立在产权分散化(私有产权)的制度框架下的自由竞争模式。这种范式说明经济主体在市场上为实现自身的经济利益和既定目标不断进行角逐(对抗性行为)的过程,竞争理论它有三个基本前提:①存在一个赖以生存的市场;②存在至少两个以上生产者或消费者;③竞争参与者之间是相互对立、互相制约的,表现为相互对立中一方的经济利益和既定目标实现程度越大,另一方的实现程度就越小,从而受到的强制力也就越大。

“在该领域内的竞争”体现了竞争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它的哲学基础是“利益的自然一致性”命题[插图]。这种命题的基本结论是,不同的利己主义能够自愿地达成一致,并且竞争理论自动地带来人类的利益,这就是斯密所指的自然自由(NaturalLiberty),这一命题也成为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基本信条。所谓的“适合于该领域的竞争”是指厂商通过竞赛获得提供某种服务的排他权,竞争理论是一种以产权集中为基础的竞赛选择模式。这种范式的竞争相对于准永久的开放式竞争是暂时的。它的一般形式是通过竞争性竞标从政府手中获得相应的特许经营权,因此,竞争理论厂商的特许经营权形成的垄断地位是由法律的力量支撑的,其竞争模式是在适当的契约设计下进行的。虽然这种特许经营权的结果并没有达到完全的经济效率点(价格等于边际成本),但它能够保证产品最低成本和服务最低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