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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制度基本制定权限分析

06-11 财务分析

会计制度是指政府管理部门对处理会计师事务所制定的规章、准则、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会计制度包括对会计工作、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人员、会计档案等方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于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在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的同时,必须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国家会计制度在进行宏观调控中,不仅需要各基层单位提供真实、会计制度完整的会计资料,也会计制度需要各单位的会计工作在处理各种利益关系中维护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计制度既是各单位组织会计管理工作和产生相互可比、口径一致的会计资料的依据,也是国家财政经济政策在会计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因此,会计制度作为法制化经济管理手段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纳入政府部门的管理范围。

《会计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会计制度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这是对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权限的规定。

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是规范会计行为的重要保证,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会计制度有特殊要求的行业、系统可以制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但应按规定报批或备案。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