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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开立B股帐户事项通知

11-17 政策法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开立B股帐户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个人投资境内上市

外资股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海证券中央

登记结算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就境内居民个人开立B 股股票帐户及交易事项

通知如下,请各会员公司严格按照本通知内容做好各项准备,切实保证开户、交

易的顺利进行。

  一、境内居民个人从事B股交易须向境内具有经营B股业务资格的本所会员(

以下简称会员)申请开立B股股票帐户。同时须提交以下材料:(1) 本人有效身份

证明文件;(2)1000美元以上的银行进账凭证;(3)《上海B 股境内居民个人开户

登记申请表》;(4)本所及登记公司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会员受理境内居民个人开户申请后,应认真审核以下事项:(1) 身份证

件的有效性;(2)申请人所交《上海B股境内居民个人开户登记申请表》内容的准

确性和完整性;(3)银行美元进账凭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4)本所及登记公司认

为需要审查的其他事项。

  三、会员按规定对B股开户申请审核完毕后, 须按登记公司规定的格式制作

成开户申请电子数据文件,通过登记公司参与人远程操作平台(以下简称操作平台

)传送至登记公司。

  四、对于审核不合格的开户申请,会员应在境内居民个人递交的《上海B 股

境内居民个人开户登记申请表》上注明不合格的原因并退还开户申请人。

  五、登记公司根据会员送达的开户申请电子数据文件,给每个合格的申请人

配置一个B股股票帐户,并用电子数据形式通过操作平台返还给会员。

  六、会员收到登记公司上述电子数据文件后,按登记公司规定的格式打印《B

股开户确认书》,并加盖公章后交开户申请人。

  七、境内居民个人开立B股股票帐户,应按规定缴纳手续费。手续费按19美元

/ 户标准收取。

  八、境内居民个人进行B股交易,必须办理指定交易。B股股票帐户开立的同

时,该帐户即被指定在开户会员处。B股股票帐户的指定于T+1日生效。

  九、B股指定交易可以撤销和重新指定, 撤销和重新指定应由境内居民个人

向会员提出申请,会员将其申请通过操作平台传送至登记公司。由登记公司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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