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深证行业分类指数的公告
关于编制深证行业分类指数的公告
为贯彻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反映各行业股票价格综合走
势,本所决定从2001年7月2日起编制深证行业分类指数,并通过行情系统对外实
时发布。现将有关方案公告如下:
一、行业分类指数的分类依据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将上市公司划分为13个门类和数十个
大类。深证行业分类指数依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中的门类划分,编制13
个门类指数;依据制造业门类下的大类划分,编制9个大类指数,共有22条行业分
类指数。
二、行业分类指数的名称
行业分类指数的13个门类指数名称为:
农林牧渔指数、采掘业指数、制造业指数、水电煤气指数、建筑业指数、运
输仓储指数、信息技术指数、批发零售指数、金融保险指数、房地产业指数、社
会服务指数、传播文化指数和综合类指数。
制造业指数中的9条大类指数的名称为:
食品饮料指数、纺织服装指数、木材家具指数、造纸印刷指数、石化塑胶指
数、电子指数、金属非金属指数、机械设备指数和医药生物指数(指数名称对照见
附件)。
三、行业分类指数样本股
行业分类指数以本所上市公司的全部股票为样本,不包括PT股票。上市公司
按门类归属,其A股和B股同时用于编制行业门类指数;制造业门类的公司按大类
归属,其A股和B股同时用于编制制造业的各大类指数。
四、行业分类指数编制方法
行业分类指数隶属于综合指数系列,采用综合指数编制方法编制,用总股本
加权计算。
五、行业分类指数的调整
行业分类指数样本股的股本发生变动及价格出现除权现象时,指数计算的调
整方式与深证综合指数相同。
新公司上市,上市后第二日按行业归属将其股票纳入相应类别行业指数的计
算之中。
已上市公司的行业类别发生变动,自变动之日起按样本股的新行业类别计算
相关的行业分类指数。
股票停牌时,不进行任何调整,以其最近价格计算指数。
六、行业分类指数的基日和基日指数
行业分类指数的基日和基日指数与深证综合指数相同,即以1991年4月3日为
基日,基日指数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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