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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深证行业分类指数的公告

11-03 政策法规

    关于编制深证行业分类指数的公告



  为贯彻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反映各行业股票价格综合走

势,本所决定从2001年7月2日起编制深证行业分类指数,并通过行情系统对外实

时发布。现将有关方案公告如下:

  一、行业分类指数的分类依据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将上市公司划分为13个门类和数十个

大类。深证行业分类指数依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中的门类划分,编制13

个门类指数;依据制造业门类下的大类划分,编制9个大类指数,共有22条行业分

类指数。

  二、行业分类指数的名称

  行业分类指数的13个门类指数名称为:

  农林牧渔指数、采掘业指数、制造业指数、水电煤气指数、建筑业指数、运

输仓储指数、信息技术指数、批发零售指数、金融保险指数、房地产业指数、社

会服务指数、传播文化指数和综合类指数。

  制造业指数中的9条大类指数的名称为:

  食品饮料指数、纺织服装指数、木材家具指数、造纸印刷指数、石化塑胶指

数、电子指数、金属非金属指数、机械设备指数和医药生物指数(指数名称对照见

附件)。

  三、行业分类指数样本股

  行业分类指数以本所上市公司的全部股票为样本,不包括PT股票。上市公司

按门类归属,其A股和B股同时用于编制行业门类指数;制造业门类的公司按大类

归属,其A股和B股同时用于编制制造业的各大类指数。

  四、行业分类指数编制方法

  行业分类指数隶属于综合指数系列,采用综合指数编制方法编制,用总股本

加权计算。

  五、行业分类指数的调整

  行业分类指数样本股的股本发生变动及价格出现除权现象时,指数计算的调

整方式与深证综合指数相同。

  新公司上市,上市后第二日按行业归属将其股票纳入相应类别行业指数的计

算之中。

  已上市公司的行业类别发生变动,自变动之日起按样本股的新行业类别计算

相关的行业分类指数。

  股票停牌时,不进行任何调整,以其最近价格计算指数。

  六、行业分类指数的基日和基日指数

  行业分类指数的基日和基日指数与深证综合指数相同,即以1991年4月3日为

基日,基日指数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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