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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基本特点分析

10-09 宏观分析

农业保险是一种帮助农民管理风险的市场化手段,属于WTO鼓励的“绿箱”政策,近些年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美国是全球最大、农业保险最成熟的农业保险市场,其农业保险发展历史悠久,具有完善的管理和实施体系。美国于2014年2月修订出台的《2014年农业法案》(以下简称“新法案”)进一步强化了农业保险的重要地位。

早在1922年,美国政府就对农业保险及其作为政策工具的可行性进行了大量研究,同年财政部还专门成立了农业灾害保险部。在这些农业保险研究的基础上,20世纪30年代初的经济危机和严重旱灾推动美国于1938年颁布了《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法》,由此开启了联邦政府实施农业保险的历史。后来,农业保险这部法律分别于1980年、1994年和2000年接受了3次重要的修订和改革。其间,美国国会每隔5年左右还会在《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法》的框架下对农业法案中有关农业保险的内容进行修订。在保险法的历次修订中,1994年修订并出台的《克林顿农作物保险改革法》对农业保险的经营管理方式和与之相关的灾害救助政策做出重大调整,建立了农作物巨灾保险计划,提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水平,建立多层次保险产品体系,农业保险完善农业保险操作办法,大大调动了农场的投保积极性,奠定了现今美国农业保险政策体系的基本框架。此后的保险法、农业法案及它们的修正案对农业保险的产品设置、操作办法、补贴水平等进行了多次调整,但1994年的基本政策框架延续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