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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式银行主要制度分析

05-22 宏观分析

新式银行是在对外通商与外国在华银行示范、新式银行诱致下产生的,银行设立之初主要为各级政府所操纵、控制,新式银行一方面经理、代理各级国库,另一方面通过发行各种纸币获取利润。大约从20世纪20年代前后开始,为工商业融通资金的商业银行、各种专业银行才逐渐发展起来,新式银行整个银行业的实力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也逐步提高。而盈利能力的提高则进一步刺激了银行业的大发展。

新式银行按照表8—8的统计,1921年整个银行业的总收益为4079万元、纯收益为1591万元;1925年的总收益为4455万元、纯收益为2027万元,比1921年分别增加了9%与27%;到1936年,银行业进一步达到总收益为11875万元、纯收益为4992万元,分别为1921年的2.9倍、3.1倍。到20世纪30~40年代,尽管在地域分布上仍然存在一定的不平衡,但较为完善的银行体系已经大体形成。在银行体系形成、完善过程中,响应经济发展与获利机会,保险公司、证券交易所、信托公司、储蓄与投资公司等非银行系统的金融组织也先后出现,并在一些地区得到初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