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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休眠账户另库存放退出交易系统的提示性公告

09-07 政策法规

    关于休眠账户另库存放退出交易系统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关账户规范工作的通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账户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自2007年10月8日起,休眠账户将被另库存放、退出交易系统。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休眠账户另库存放的安排

  休眠账户是指证券账户余额为0、资金账户余额不超过100元且最近连续3年以上无交易的投资者A股账户及对应的资金账户。休眠账户另库存放退出交易系统的安排如下:

  (一)休眠账户由各证券公司按照上述标准并结合其所管理的投资者账户实际情况加以确定。证券公司在2007年9月28日前在其柜面交易系统对休眠账户实施另库存放、单独管理,并将已在其柜面交易系统另库存放的休眠A股账户明细数据报送登记结算公司。

  (二)2007年10月8日前,登记结算公司将对各证券公司报送的休眠A股账户以及无指定交易或托管证券公司的休眠A股账户在登记结算系统中实施另库存放,并将另库存放的休眠A股账户数据分别发送给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2007年10月8日起,休眠账户退出交易所交易系统,投资者只有向证券公司申请办理激活手续后,休眠账户才能恢复使用。

  10月8日以后,登记结算公司将另行发文对新增的休眠账户的管理做出安排。

  二、休眠账户的查询

  (一)投资者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向账户指定交易或原委托交易证券公司查询其A股账户与资金账户是否属于休眠账户以及是否被证券公司在其柜面系统另库存放。

  (二)2007年10月8日起,投资者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向任意证券公司申请查询其A股账户是否在登记结算系统中被另库存放。

  三、休眠账户的激活

  投资者如需恢复使用休眠账户,可向证券公司申请办理激活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一)自2007年10月8日起,投资者申请激活沪市休眠A股账户及对应的休眠资金账户,需在账户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办理;激活沪市无指定交易的休眠A股账户,可在任意证券公司办理。

  投资者申请激活深市休眠A股账户,可以在原委托交易的证券公司办理,也可以在其他证券公司办理;激活深市休眠A股账户对应的休眠资金账户,需在原委托交易的证券公司办理。

  (二)投资者申请激活休眠A股账户及对应的休眠资金账户,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证券账户卡、资金账户卡等材料。证券账户卡或资金账户卡丢失的,应补办账户卡后再办理申请激活手续。证券公司为投资者办理休眠账户激活手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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