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B股交易规则摘要
上交所B股交易规则摘要
■境内居民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B股交易,必须办理指定交易。B股股
票帐户开立的同时,该帐户即被指定在开户会员处。B股股票帐户的指定于T+1日
生效。B股指定交易可以撤销和重新指定,撤销和重新指定应由境内居民个人向会
员提出申请,会员将其申请通过操作平台传送至登记公司。由登记公司审核后于
次日通知会员该申请是否生效。
境内居民个人只能在境内会员处进行指定和交易,不得在境外B股证券经营机
构处办理指定交易。
■上海B股的交易时间与上海A股的交易时间完全相同,每周一到五的上午9:
30—11:30,下午1:00—3:00,周六、周日和公众假期除外。
■上交所进行B股交易的程序是:投资者开设B股帐户后即可委托券商代理其
进行B股交易。证券商受理委托后,由其场内交易员将委托指令输入交易所电脑交
易主机系统,经系统撮合配对后,将成交数据传回券商,在T+3日交收。
■上海B股委托方式分当面委托和电话委托。
投资者本人或其指定代理人到证券商B股交易柜台,亲自填写委托单,即为当
面委托。目前居住在境内的B股投资者或在境内有其指定代理人的投资者较多采用
这种方式。
投资者本人或其指定代理人通过电话、传真、电传等通讯方式向证券商下达
买卖指令,一般称为电话委托。大多数B股投资者(包括个人、机构和各类基金)
居住海外,进行B股交易时,较多采用长途通讯方式,将委托指令下达给境内券商
,或通过B股海外代理商进行买卖。这些海外代理商一般也是通过电话、传真等方
式传达交易指令。这类委托均属电话委托。
电话委托是B股委托常用的方式。因此、电话录音(或传真件)保存至关重要
,一般要求保留较长时期。
■上海B股买卖申报价格的最小升降单位是0.001美元,申报数量以“股”为
单位(买入申报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每股面额为1元人民币,B股面值及发
行价格以人民币计,其发行价在发行时,折算成美元,在此以后挂牌、交易与结
算均用美元进行。
B股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除上市首日的证券无涨跌幅限制外,每只证券
的交易价格相对于上一交易日收市价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即每只证券涨跌
限价为(1±10%)×上一交易日收市价。
同时,为防止交易员输单出错或人为造价引起股价剧烈波动,上海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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