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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公共规制

05-23 宏观分析

金融业公共规制20世纪的金融规制理论演化与发展,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金融规制理论和金融监管实践方面金融业始终是不断进步的。但是,金融规制与监管的改革在整个20世纪主要以危机和事后处置为导向,指导金融监管实践的金融规制理论迄今为止仍然不完整、不成熟。金融业现有的金融规制理论一般是以比较成熟发达的市场经济为研究背景,对于不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金融规制与监管问题则很少涉及,这使金融规制理论缺乏普遍适用性。为此,本书尝试为转型时期政府金融规制构建一个基础性理论研究框架并对相关问题进行论证。

本书借鉴规制经济理论的研究逻辑,从经济学角度对在经济转型过程中政府实施金融规制的基础性内容,包括“为什么要对金融业进行规制”、“金融规制过程是怎样的”、“金融业怎样实施最优金融规制”及“如何评价金融规制效果”等问题进行研究,并对在法治不够健全和市场经济不够发达的条件下,如何实现“效率”进行初探。本书的主要研究结论归结如下。第一,在金融业研究思路上。由于转型时期的金融与金融规制有其特殊性,中国在金融制度变迁中只能以政府主导(或替代)的方式进行,即政府在分权的过程中在“创造”一个金融市场的同时,还要金融业针对这一市场的不断发展制定相应的规则体系,这与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金融规制不同。因此,西方经济金融学为我们提供了一些基本原理,以及讨论问题时如何提出问题、金融业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其中,西方经济学的基本内容和研究方法,与强调历史重要性和注重经济过程的非主流经济重要理论之一——演化经济理论的思想,两者有机结合对于分析或解释中国转型时期金融规制问题有一定的适用性。第二,明确金融规制理论研究是“效率性”问题。为了便于金融规制问题的研究,本书将其划分为广义金融规制和狭义金融规制。广义金融规制是指依靠市场以外组织或机构制定的强制性金融规则,而狭义金融规制则是指在法律授权范围内由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制定的强制性或指导性金融规则。同时,金融业本书厘清了金融规制与金融制度、金融监管之间的关系,整体性金融业金融制度决定金融规制的实质内容,金融规制决定金融监管的实施效果,为进一步分析转型时期政府实施金融规制时的制度约束条件指明研究方向。研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