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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票基本特征分析

06-24 公司分析

普通股票是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股票,其持有者享有股东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普通股票的股利完全随公司盈利的高低而变化。在普通股公司盈利较多时,普通股票股东可获得较高的股利收益,但在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上列于债权人和优先股票股东之后,普通股故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普通股与优先股票相比,普通股票是标准的股票,也是普通股风险较大的股票。

优先股票优先股票是一种特殊股票,在其股东权利、义务中附加了某些特别条件。优先股票的股息率是固定的,普通股其持有者的股东权利受到一定限制,普通股但在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上比普通股票股东享有优先权。

按是否记载股东姓名,股票可以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1.记名股票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的股东名册上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股份有限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普通股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普通股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2.普通股无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股东名册上均不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无记名股票也称不记名股票,普通股与记名股票的差别不是在股东权利等方面,而是在股票的记载方式上。我国《公司法》规定,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