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业务指引第2号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
甲方(投资者):
乙方: 证券营业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
代理证券交易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双方声明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
1、 甲方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
交易所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其投资证券市场的情形。
2、 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委托代理关系存续期内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
资料均真实、有效、合法,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3、 甲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风险提示书》,清楚认识并
愿意承担证券市场投资风险。
4、 甲方同意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
则。
5、 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
乙方的免责条款。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
1、 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相应的证券经纪业务资格。
2、 乙方具有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的证券交易提供
相应的服务。
3、 乙方确认其向甲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以双方约定的委托方式为准。
4、 乙方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第二章 开设资金帐户
第三条 甲方开设资金帐户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
证件、同名证券帐户卡,并按乙方要求填写开户资料。
由于甲方提供的前款所述资料引起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其资金帐户。
第五条 甲方开设资金帐户时,应同时自行设置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以
下统称密码)。
甲方在正常的交易时间内可以随时修改密码。
第三章 交易代理
第六条 甲方可以通过第二条第三项约定的委托方式下达委托。
第七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 接受并忠实执行甲方 下达的委托;
2、 代理甲方进行资金、证 券的清算、交收;
3、 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 存入的有价证券;
4、 代理甲方领取红利股 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