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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公告

09-21 政策法规

    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自2005年1月4日起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二楼联合办理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及相关业务。有关业务办理规则及表格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om.cn。

办理时间:每个交易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办理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

热线电话:25918581,25918590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04年12月31日



       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自2005年1月4日起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二楼联合办理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及相关业务。有关业务办理规则及表格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om.cn。

办理时间:每个交易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办理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

热线电话:25918581,25918590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04年12月31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协助执法业务工作程序



  一、协助对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协助执法的机关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权机关(以下统称"执法机关")。

  二、协助事项

  (一)查询:股东开户资料、股东持股、股东股份变更(不含成交价格)、可冻结股份、股份冻结明细及其他特别事项的查询。

  (二)冻结:国有股、法人股、职工股的冻结、续冻和解冻。

  本公司不办理流通股和已做二级托管的其他有价证券的冻结。

  但证券市场监管需要的情形除外,相应的办理程序酌情处理。

  (三)过户:

  1、非流通股的非交易过户,包括:国有股、法人股、职工股的过户。

  2、流通股的非交易过户,包括:

  (1)判决或调解离婚涉及夫妻共有财产分割过户;

  (2)判决或调解其他共有人财产分割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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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总是仰望和羡慕着别人的幸福,一回头,却发现自己正被仰望和羡慕着。其实,每个人都是幸福的。只是,你的幸福,常常在别人眼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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