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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是利好吗?

11-12 公司分析

该规则只适用于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不适用于普通公司。要约收购是利好吗?《证券法》第88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利好,要约收购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要约收购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利好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要约收购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利好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但是,要约收购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就是说,当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票达到30%时,如果要约收购继续进行收购,要约收购除经证监会审批同意豁免外,需要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而要约收购需经过较多的环节,操作程序比较复杂,收购利好成本较高。如果不想发起要约收购,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就不要超过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