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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治化现状分析

07-23 财务分析

实现税收法治化任重而道远,为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下的税收制度,我国的税收制度和税收实践都需要进一步完善。税收监管对企业会计信息的间接依赖性,税收要求税收监管部门积极进行会计信息质量监管,实现对税收会计造假行为的有效约束。偷税和避税是会计造假的主要动因,由于其会计造假手法涉及“做小”利润和“做大”成本费用,因此税收这种造假后的资产和利润状况不能反映企业的实际利益分配情况,对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也是一种侵害,加强税收监管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必要前提。税收监管乏力是当前我国大面积会计造假现象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会计行为控制权结构中真正具有执法强制力的利害关系人是税务机关等政府机构。正是税收征管中对会计造假行为的“容忍”态度助长了会计造假的恶劣风气,税收会计实务中建几套账应对监管部门的现象甚为普遍。税收法治化和税收公平是公共财政中税收管理的重要内容,税务机关加强税收监管促进税收公平的行为同时是向广大纳税人提供的一种公共服务。

在监管方式上,税收监管中会计数据的利用率仍然比较低,有必要进一步加强会计数据分析对于税收监管的支持力度。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纳税情况显示,国有企业的税收缴纳情况较好,而外商投资企业和小企业的纳税状况不容乐观,一个重要原因是对实际会计数据的掌控情况严重不足,税收数据分析更无从谈起。从税务实践来看,会计数据的运用能力是提高税收监管有效性的必备条件。目前税收征管的研究显然落后于会计实务的发展,税务机构的人才储备问题比较迫切。实际上,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之间的相同之处多于相异之处,如果制度安排得当,税收法规关于资产、收入、费用的规定就可以起到规范会计行为的作用。另外,税务机关不太可能逐个审查各个单位的会计记录,因此,通过恰当的途径识别会计造假行为就很有必要,会计数据是能够发挥判别作用的主要信息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