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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中委托无效的原因

04-22 基础知识

    

  一、新股申购无效委托的情形

  根据沪市规定,申购新股时,以下委托无效:

  1、网上申购数量不是1000股或1000股整数倍的无效。

  2、一个账户号网上申购数量超过本次社会公众股上网发行总量千分之一的无效。

  3、一个账号网上申购数量超过9999.9万股的无效。

  4、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T-1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5、凡参与网下发行报价的配售对象,其网上新股申购无效。

  6、新股申购撤单委托无效。

  7、超资金量申购的委托无效。

  8、申购价格不对的申购委托无效。

  根据深市规定,网上申购数量不是500股或500股整数倍的无效;一个账户号网上申购数量超过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无效;一个账号网上申购数量超过999,999,500股的无效。其他无效的情形与沪市同。

  二、日常交易无效委托的情形

  1、投资者买入的证券,在交收前卖出的委托无效,但实行回转交易的除外。

  证券的回转交易是指投资者买入的证券,经确认成交后,在交收前全部或部分卖出。债券、权证、债券回购交易实行当日回转交易,B股实行次交易日起回转交易。

  2、已经成交的委托,委托撤单无效。

  3、每个交易日9:20至9:25的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撤单申报委托无效;深市还规定14:57至15:00的撤单委托无效。

  4、通过竞价交易买入股票、基金、权证的,申报数量不是100股(份)或其整数倍的委托无效;卖出时,对于从二级市场竞价买入的股票、基金和权证,申报数量不是100股(份)或其整数倍的委托无效(由于送股、转增股、配股等原因产生的零星证券,可以不是100股(份)或其整数倍,但要一次性卖出)。

  5、竞价交易中,债券交易的买入申报数量不是1手或其整数倍的委托无效(卖出时也要按照1手或其整数倍的规则卖出,由于各种原因产生的不足一手的余额要一次性卖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申报数量沪市不是100手或其整数倍、深市不是1手或其整数倍的委托无效,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申报数量不是1000手或其整数倍的委托无效(注:债券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以人民币1000元面值债券为1手,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人民币1000元标准券为1手)。

  6、股票、基金、权证交易单笔申报数量超过100万股(份)、债券交易和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单笔申报数量超过1万手、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单笔申报数量超过5万手的申报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