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委托代理业务指引第4号网上委托协议书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业务指引第4号网上委托协议书
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上海证券帐号 资金帐号
深圳股票帐号 电子信箱
联系电话 邮编
地址
乙方: 证券营业部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及双方
签署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经友好协商,就网上委托的有关事项达成
如下协议:
第一章 网上委托风险揭示书
第一条 甲方已详细阅读本章,认识到由于互联网是开放性的公众网络,网
上委托除具有其他委托方式所有的风险外,还充分了解和认识到其具有以下风
险:
1、 由于互联网数据传输等原因,交易指令可能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
、数据错误等情况;
2、 投资者密码泄露或投资者身份可能被仿冒;
3、 由于互联网上存在黑客恶意攻击的可能性,互联网服务器可能会出现
故障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行情信息及其他证券信息可能会出现错误或延迟
;
4、 投资者的电脑设备及软件系统与所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相匹配,无
法下达委托或委托失败;
5、 如投资者不具备一定网上交易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委托失败或
委托失误;
上述风险可能会导致投资者(甲方)发生损失。
第二章 网上委托
第二条 本协议所表述的“网上委托”是指乙方通过互联网,向甲方提供用
于下达证券交易指令、获取成交结果的一种服务方式。
第三条 甲方为在证券交易合法场所开户的投资者,乙方为经证券监督管理
机关核准开展网上委托业务的证券公司之所属营业部。
第四条 甲方可以通过网上委托获得乙方提供的其他委托方式所能够获得
的相应服务。
第五条 甲方为进行网上委托所使用的软件必须是乙方提供的或乙方指定
站点下载的。甲方使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软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
第六条 甲方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原件及其复印件以书面方式向
乙方提出开通网上委托的申请,乙方应于受理当日或次日为甲方开通网上委托
。
第七条 甲方开户以及互联网交易功能确认后,乙方为其发放网上交易证书
。
第八条 凡使用甲方的网上交易证书、资金帐号、交易密码进行的网上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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