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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债务危机解决办法

12-12 宏观分析

外债指在任何特定时间一国居民欠非居民的、国际债务已使用尚未清偿的、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全部债务。国际债务危机解决办法这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IBRD)、国际清算银行(BIS)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对外债的统一口径,通常国际债务被称为外债的“核心定义”。但对于国际债务解决办法具体内容的确定,各国不尽相同。
 国际金融组织对外债的“核心定义”有四个特征。第一,外债包括外币债务,也包括本币债务。第二,外债的当事双方应具有债权债务关系。国际债务例如直接对外借款,延期付款贸易,发行债券、补偿贸易、金融租赁等都属于外债范畴。但直接投资、购买公司股权以及无偿捐赠,由于当事双方不具有债权债务关系,因此不属于外债。第三,外债的债权债务关系须具有契约性,即应是合法、有效的,具有明确的偿还日期和本息额。这就将口头协议、口头承诺以及没有约束力的其他协议排除在外债范畴之外。第四,外债的这种债权债务关系必须是发生在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所谓居民,是指在一个国家居住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法人、自然人、国际债务政府机构和盈利团体,反之,则是非居民。所以在我国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属于我国居民,它们的对外负债,应列入我国的外债统计之内。反之,国内企业在海外注册的子公司,其对外负债则应属于其驻在国的外债,而不算我国的外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