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基本面分析 > 宏观分析 > 正文

欧盟农业保险现状分析

12-04 宏观分析

欧盟于2013年年底通过了《共同农业政策改革法案(2014—2020年)》(简称“新CAP”),整体来看,欧盟农业保险新CAP将更加“绿色”。欧盟农业保险新CAP的两大支柱——直接支付(Pillar 1)和农村发展(Pillar 2)名义预算维持2013年的水平,其中94%的直接支付将与产量、价格脱钩,欧盟农业保险农村发展项下的农业保险覆盖范围也将进一步扩大。

目前,欧盟的农业保险以灾害险、产量险为主。从2010年开始,各成员国政府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比例上限由原来的50%提高到65%,其中由成员国政府支付1/4、欧盟委员会支付3/4。欧盟也正在积极探索发展收入保险,欧洲议会已就此进行了诸多讨论,并形成了一些共识。主要包括:欧盟的收入保险制度要符合WTO规则要求,欧盟农业保险以私营化为主,要同时适合于南、北欧国家等。此外,关于收入保险的标的内容、农作物产量或畜产品数量计算方法、价格采集方法、政府再保险安排等方面也都在讨论当中。其中,关于收入保险产品价格的选取将重点考虑CBOT的期货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