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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置成本法优缺点

06-26 财务分析

重置成本法优缺点定义:重置成本法,就是在现实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评估对象,所需的重置成本法全部成本减去评估对象的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和经济性陈旧贬值后的差额,以其作为评估对象现实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重置成本法计算公式:评估价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设备实体性贬值与重置成本之比称为实体性贬值率,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与重置成本之比称为功能性贬值率与经济性贬值率。实体性贬值率、功能性贬值率与经济性贬值率之和称为总贬值率或综合贬值率。

因此有:评估价值=重置成本×(1-综合贬值率)。评估中,通常将(1-综合贬值率)称为成新率。所以,上述公式可写成:重置成本法评估价值=重置成本×成新率。重置成本法估值标准:当公司的市价总值低于评估后的重置成本时,出现投资价值。适用范围:适用于可复制、可再生、可重新建造和购买的,具有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特性的单项资产(例如房屋建筑物、各种机器设备,以及具有陈旧贬值性的技术专利、版权等无形资产),以及可重建、可购置的整体资产(例如宾馆、剧院、企业、车间等)。但是,重置成本法与整体资产相关的土地不能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