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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制度准则分解

07-30 财务分析

全面了解美国民商经济立法和司法的实际情况,对我们的会计制度研究有双重意义。第一,可以会计制度准则纠正我们对美国一般公认会计原则的错误认识。

综上所述,美国关于公司行为的调整规范基本上是由各州独立制定的,不存在联邦统一的商法和公司法,会计制度准则各州对非上市公司的管制拥有自主权,因此,美国根本不存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概念,一般会计制度准则公认会计原则只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实施证券监管所许可的上市公司会计规则,而不是通用于大小规模企业的会计制度——不妨将这种情况称作“各州自治的会计监管模式”。在会计制度准则这个意义上可以认为,套用美国一般公认会计原则来制定我国普适性的会计制度是不够恰当的。第二,可以为我们会计制度准则优化经济监管机制提供必要的借鉴价值。联邦贸易委员会、会计制度准则全美劳动关系局、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作为依照专门法律成立的监管机构,会计制度准则拥有足够的司法权,能够直接对职权范围内的利益纠纷采取准司法措施,这对于保证监管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金融经济时代,没有监管效率,就没有监管效果。因此,参照这一经验,赋予监管机构适当的司法权,是一个需要慎重考证的策略方向。